特许研究

Chartered research

备案||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来源:天斗律所作者:天斗律所

  摘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1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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