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研究

Chartered research

加盟||加盟连锁问题不断?都是他们惹的祸!

来源:易法通法律咨询作者:天斗律所

 

  近年来,加盟连锁这种新型的经营方式以其特有的内在优势赢得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在餐饮行业,更是独占鳌头。从历年举行的连锁加盟展来看,总是可以吸引众多投资者和创业者的眼光,但其中的陷阱也值得警惕。所谓“连锁加盟”,其实质上是一种特许经营。纵观我国的餐饮连锁加盟发展的现状,可以发现国内众多的餐饮连锁企业遭遇经营危机,遭受重大损失的鲜活案例。由于加盟连锁法律规定较少,一些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欺骗加盟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不稳定因素。现以餐饮行业为例,将加盟连锁的法律风险提出来供诸多投资人参考,以期增强防范,减少风险。

  做好尽职调查,明确总公司的资质

  在加盟洽谈过程中,总公司往往会抛出各种糖衣炮弹,"免费加盟"、"优惠尽享"、“最低营利额保证”……不要迷失在形形色色的广告之中,也不要为所谓的低风险、高利润所诱惑,而要对总公司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总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2、具备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4、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

  5、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不具备上述条件从事加盟连锁,可能直接导致加盟连锁合同无效。因此,加盟者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必须到工商局、商标局、企业经营地、各个直营店、加盟店实地考察。

  互签保密协议,降低风险责任

  在签订加盟连锁合同前,总部和加盟者应当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对于这类规定,加盟者应当注意,即使你的员工泄漏了有关总公司的秘密,加盟者也应当承担责任。而总公司也应当保护加盟者的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等。

  阅读加盟连锁协议,留意合同陷阱

  合同是把双刃剑,它具备法律效力,既能有效维护加盟者权益,也能将其引入合同陷阱。在实践中,通常是先由总公司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加盟者直接据此签订协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对以下事项的约定:

  1、合同期限和展期。在餐饮业繁而不衰的经营店是鲜见的,加盟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为自己的未来经营做好铺垫,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期限的约定是必要的。许多总公司允许加盟者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但注意展期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投资人应当要求在平等条件下有优先给予展期的权利,以避免打开了市场最后却被终止了特许。

  2、首期加盟费和其他费用。合同应说明首期加盟费、定期的费用(如加盟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和其他费用的计收办法和支付方式。

  3、培训。合同签订后,总公司违反事先承诺之事为数不少,为此,加盟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培训计划的性质、内容、期限和地点。

  4、“商圈”禁止竞争条款。由于加盟者在加盟经营后在一定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为之付出努力。因此在合同中加盟商应当要求总公司明确在其商圈内不能再行设立加盟店和直营店。

  5、合同解除及其后果。正如前述,风险无处不在,没有一劳永逸的投资。在经营过程中,总有磕磕碰碰,难免会有中途解约的情形。加盟连锁合同一旦被解除或终止后其后果的处理非常复杂。通常情况下会增加很多条款要求加盟者承担各种义务,对这类条款加盟者应当特别留意。

  作为投资人,全面熟悉投资对象,科学分析各中风险,审慎签订投资协议,合理管理内部事宜,这直接关系到投资成败。在了然风险的前提下,紧密部署,未雨绸缪,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易法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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