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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家企业遭遇“傍名牌” 维权后对方撤换店招

来源:厦门日报 2014年7月20日作者:佚名

  吕岭路上,短短两百米内,出现两家相似度很高的便利店,一家叫“贝福”,另一家叫“见福”。无独有偶,厦门的“咏蛙田鸡”,在泉州也冒出一家“山寨店”,该店没有得到授权,就在店门口打出“咏哇田鸡”的招牌。

  记者调查发现,厦门不少知名企业遭遇“傍名牌”的困扰。

  【案例1】

  与注册名不一样

  “贝福”将改店招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吕岭路和龙山中路的交会处,开了一家“贝福”便利店,距离它不到200米,就是一家“见福”便利店,两家店的招牌和装修风格相似。“见福”便利店在厦门具有一定知名度,突然冒出一个“贝福”便利店,容易让人混淆。记者在“贝福”便利店看到,该店也标注24小时营业,店面招牌注明是“全国连锁”,第“168”店。一名女店员说,老板不在店里,无法出示营业执照。

  7月15日,厦门“见福”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见福”品牌创立8年,在厦门地区的直营店和加盟店已超过300家。几个月前,他们注意到“贝福”的抄袭问题,派人去交涉。“那家店的老板刚开始表示要加盟‘见福’,后来又说生意不好要转让。”张先生说。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嘉莲工商所,该所负责人称,从店招字体和设计来看,尚不能认定“贝福”对“见福”是侵权行为,因为“贝福”的字体和“见福”有所区别,且“贝福”店招上面是人物笑脸,“见福”店招则是青蛙笑脸。不过“贝福”便利店的工商注册名称是“泽贝福”便利店,属于普通个体户,成立日期是今年4月2日。按规定,经营者店名招牌应与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除非商家是经过授权的加盟店或代理,才可以与工商注册名称不一样。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对“贝福”经营者进行询问,对方无法提供授权加盟的材料,并表示愿意更改店招,将“贝福”改为“泽贝福”。

  【案例2】

  商标在泉遭冒用

  厦门“咏蛙田鸡”维权

  今年5月下旬,厦门“咏蛙田鸡”公司发现,泉州泉秀路也开了一家“咏蛙田鸡”,打折促销宣传都是打着“咏蛙田鸡”的招牌,涉嫌“傍名牌”。

  “我们在厦门有7家分店,福州有3家,泉州有2家,但位于泉秀路的这家并不是我们开的。”厦门“咏蛙田鸡”负责人张先生说,他们派人到泉州的那家“山寨店”了解情况,那家的店员宣称他们就是厦门“咏蛙田鸡”的分店,和泉州丰泽广场的“咏蛙田鸡”是同一家店,只是后来分家了,口味还是一样。结果,不少消费者拿着“山寨店”的打折单,跑到丰泽店要求打折,给店里带来不少麻烦。

  张先生到泉州调查发现,这家“山寨店”的招牌上也写着“咏蛙田鸡”,菜单和餐具上都有标明,内部装修风格也很雷同。张先生出示的材料显示,厦门咏蛙田鸡餐饮有限公司受“咏蛙田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委托,可以使用该全国注册商标,泉州泉秀路的那家店并没有得到授权,明显属于侵权行为。

  张先生向泉州丰泽工商部门投诉这家店,泉州市工商局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这家“山寨店”撤换了店招。

  【部门说法】

  店名招牌

  不得误导公众

  工商部门表示,按规定,店名招牌应与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即便是适当的简化,也须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在字号上保持一致,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产生误解。

  不过,如果商家是经过授权的加盟店或代理,可与工商注册名称不一样。此外,诸如“晋江牛肉面”、“杭州小笼包”等餐饮店,这些餐饮店主打当地特色美食,因此工商注册名称可和店招名称不一样。

  除了上述情况,经营者违反规定、任意设置店名招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消费者最好先查看营业执照来了解经营者的主体性质、真实名称和经营范围等,以免被忽悠。

  【律师建议】

  知名企业

  可延展注册商标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建议,知名企业可“延展注册商标”,除注册所在行业内的商标外,还应考虑在企业可能拓展涉及到的行业进行注册。不光是已经使用的商标、即将使用的商标,一些与自己商标接近的也应一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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